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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5日 作者:祖力开那  来源:计财处

新农计〔2011〕1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行为,强化各地、各单位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认识,确保农业项目建设功能的充分发挥和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要求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农计〔2011〕124号)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各地、州、市农业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注重点面结合,既包括各项基本建设类项目执行情况,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落实情况,也针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具体范围如下:

1.基本建设类项目。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含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植保工程、种子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旱作农业示范基地、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等。其中,对2008年和2009年安排的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2010年安排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2009—2010年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项目,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中,对2009年实施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2010年安排的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对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初步验收情况、项目运行情况等。

对财政专项和补贴类项目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批复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任务落实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项目见《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农计〔2011〕124号)。

二、时间安排

此次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为期15天,即2011年5月16日至30日。各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地州重点检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同类项目总数的50%。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案,由各检查组自定。

三、检查地区及分组情况

此次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涉及13个地、州、市,检查工作将分四个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

组  长:李德明    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李文刚    自治区农产品质检中心书记

成  员:陈  肖    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主任科员

        伊力亚尔  自治区植物保护站防治科科长

        曹金芬    农业厅计划财务处会计

        宋鹏飞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农艺师

车辆:种植业处、质检中心各一辆。

第二组:包括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组  长:阿地力?巴斯提   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副组长:胥  沅    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成  员:曾  涛    财政厅农业处主任科员

        邓康处    农业厅园艺特产处副主任科员

        郭  杰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节水科科长

        赵前程    农业厅项目办干部

车辆:市场处、土肥站各一辆。

第三组:包括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

组  长:阿地力?艾则孜  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调研员

副组长:李  晶    自治区植物保护站副站长

成  员:依斯拉伊力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王  虎    自治区发改委农经处干部

         祖力开那  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崔冬梅    农业厅项目办干部

车辆:计财处、植保站各一辆。

第四组:包括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

组  长:方  侠    农业厅园艺特产处处长

副组长:热甫克提   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

         任  奇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

         侯  洪    自治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副站长

         贾登泉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土壤科科长

         叶  虹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财务科科长

车辆:园产处、种子站各一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这次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涉及2008年以来安排的基本建设类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走过场。各检查组要组织好分片区域内的专项检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前准备好本地、州农业项目分年度实施情况汇报材料。参与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二)规范程序,从严工作纪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查会计帐目、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对竣工验收通过的项目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三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财政补贴类项目,按照各自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各检查组不仅要加强面上督导,更要深入县(市)、乡镇和农户,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类项目实施和总体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批复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较严重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其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归纳各地、各单位项目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了解基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还要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不仅要客观地反映各地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上的工作成效和问题,也要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不仅要加强现有农业项目的落实,也要加强调研,为政策和项目储备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使本次检查真正起到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作用。

(四)精心组织,如期完成任务。各检查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并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由检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6月5日前报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检查报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调整内容,数据详实,突出重点,不要面面俱到。

各检查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组:陈  肖      电话:13579264316

第二组:赵前程      电话:13999817076

第三组:祖力开那    电话:13999911850

第四组:侯  洪      电话:13009680201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正式文件于5月16日发送传真)

 

主题词:农业  项目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厅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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