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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2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9日 作者:崔东梅  来源:农业厅计财处

各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8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上报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农村沼气现有管理文件规定,抓紧编报2012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规模

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主要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等农村沼气项目,并开展户用沼气病池修复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或2005年以前建成的池体损坏沼气池的池体修复)。各地可比照2011年申报的农村沼气投资规模,对2012年上报计划规模进行适当放大。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标准,南疆三地州为2500/户,其余地州为1500/户,地方配套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不包括工作经费)。

(二)乡村级服务网点。每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总投资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4.5万元,地方配套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不包括工作经费)。

(三)联户沼气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每个秸秆联户沼气投资1.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1.125万元;每个畜禽粪便原料型联户沼气投资3.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1.8万元;每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投资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9万元。以上小型沼气地方配套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不包括工作经费)。

(四)沼气病池修复。沼气病池修复每户投资1000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300元/户,地方配套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0%(不包括工作经费)。

(五)大中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中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中央投资约占总投资45%,地方财政配套不低于总投资5%,其余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地方配套投资将作为本批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的配套投资标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分担配套投资的数额。

三、严格审查大中型沼气项目

地(州、市)要严格把关,在有关技术指标符合农办科〔200866号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拟申报的大中型沼气项目按以下条件进行审核: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2.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3.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4. 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5.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6.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产生沼气50%以上为农户供气的优先支持。

每个大中型沼气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基本情况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重点要落实项目用地、建设选址、环评、配套资金承诺、养殖规模证明等文件材料。

四、项目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一)上报方式。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只上报投资计划草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请参考2011年表格样式),待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后组织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要列入投资计划草案,一并申报。投资计划草案由地(州、市)汇总初审后,以地(州、市)为单位联合行文上报。同时,申请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发改文号、每个项目单独行文)。

(二)上报时间和要求。请各地发改、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完成项目申报工作。2012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含附表)及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自治区农业厅农村能源工作站(3份);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附所需文件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0份);申请批复大中型沼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地(州、市)上行文(3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3份)、招标基本情况表以及国土、建设、环保部门预审意见等手续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请各地按要求于615日前上报,逾期将不予列入2012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 招标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发改委农经处联系人:王    电话:0991-2301073

                        邮箱:huwang729@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崔冬梅  电话:0991-8565179

邮箱:xjnytjcc@126.com

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联系人 库拉尔·苏来曼

电话:0991-2850413  邮箱:xjncny@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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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9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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