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行为,强化各地、各单位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认识,确保农业项目建设功能的充分发挥和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要求,按照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农计〔2011〕124号)和《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农计〔2011〕144号)的工作部署,我厅组成项目专项检查组,于5月25日—26日对你地区哈密市和巴里坤县两个县(市)2008年以来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补贴类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实际情况看,你地区农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有关规定执行。但部分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粗放、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功能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在哈密地区检查各类农业项目共12个,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5个,财政专项项目5个,财政补贴类项目2个。
(一)基本建设项目
检查项目5个,截至检查日项目资金到位率92%,项目开工率80%,完工率20%;此次验收项目1个,通过竣工验收;实施管理情况较规范的项目3个,需要自治区立案整改的项目2个,未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二)财政专项项目
检查项目5个,截至检查日项目资金到位率76%,资金完成率48%,项目完工率20%;执行情况较规范的项目3个,需要自治区立案整改的项目2个,未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三)财政补贴类项目
检查项目2个,截至检查日项目资金到位率50%;执行情况较规范的项目1个;需要自治区立案整改的项目1个,未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哈密市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进度慢,档案资料不齐全,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但未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2.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142万元尚未到位,项目未实施,市农业局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违背了国发〔2007〕25号文件政策精神,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功能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
3.2010年国家级农产品(大枣)标准化样板示范区建设项目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给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违反了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违规使用资金,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未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实施;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关资料不齐全,甚至缺少实施方案、必要附件、合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记录,无法有效证明该项支出与项目的必然联系。
4.2008年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未按要求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项目尚未完成,缺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哈密市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资金356.7万元和2011年棉花良种补贴资金358.5万元均尚未发放,基础工作不扎实、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
(二)巴里坤县
1.巴里坤县2008年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51.6万元,2010年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元和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80万元尚未落实。
2.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因项目区沼气利用率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等原因暂停实施,违背了国发〔2007〕25号文件政策精神;
3.农业局实施的部分财政专项类项目,未对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未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使用资金。
三、整改意见
(一)协调落实项目资金
督促项目资金尚未到位的县(市)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各类项目尤其是扩大内需农业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千方百计协调落实好各类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督促项目尚未开工的县(市)和单位,不等不靠,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尽快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投资效益。对逾期未开工和超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逐一督办,限期整改。
(三)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一是各类项目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基本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账簿及会计凭证单独装订成册;财政专项类资金必须按规定资金用途设置明细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是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项目概算、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使用,按合同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三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要求支付手续完备,附件齐全,不得虚列工程资金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无法说明具体用途的票据及不能有效证实与项目实施紧密相关的支出,不予列支;四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对项目资金再次分配,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应采取报账制,项目经费不能对任何单位划拨;未按程序已划拨到乡镇(场)和其他单位的项目资金要及时追回到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实施方案确定的计划实施。
(四)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按照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完善档案建设的各类制度,把项目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规范档案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总体质量和水平。
(五)规范项目变更程序
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没有客观原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标准或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要切实推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类项目的公示制度,将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建设内容等纳入项目实施区域的村务公开内容,增强项目运作的透明度,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项目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
四、有关要求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次项目整改工作,按照我厅整改要求制定全地区农业项目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将整改方案于7月12日前报我厅备案。同时,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今年农业项目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办有关项目县(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督查,逐项认真整改并开展复验。整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我厅。
根据此次专项检查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对哈密市出现问题较严重的5个项目进行自治区立案整改,并单独下达整改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专项检查 整改 通知
抄送:厅领导、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