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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 作者:王虎、祖力开那  来源:自治区发改委农经处、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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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农业厅结合各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初步选择了55个条件相对较成熟的县(市),开展2011年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为做好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改革到位。项目县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二)业务范围。申报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的综合站;申报要统筹考虑农技和农机化技术推广职能,优先考虑能兼顾二者的建设项目;选择乡镇要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无农业生产或规模较小的城关镇、纯牧业乡镇、农牧场农技推广站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摩托车),具体参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项目建设要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站现有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搞形象工程。

(二)投资及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购置中央补助10万元、地方配套2万元;业务用房建设中央补助1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厅确定2011年项目建设方案,由县级农业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报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有可操作性和深度;县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要确保投资下达后工程即可开工建设;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连同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批复需附投资估算表)一并于9月1日前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各三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行放弃项目申报。

附件:1.自治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参考清单

联系人:王  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0991-2301073   wangh@xjdrc.gov.cn

        祖力开那(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

        0991-8565179   xjnytjcc@126.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自治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请下载)

附件2: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项目摘要(简明扼要描述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县级农技站

4.主管单位:县级发改委、农业局

5.建设年限:1年

6.建设地点:各项目乡镇

7.建设规模和内容:业务用房规模和购置仪器设备的具体数量。

8.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的目标。

9.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分项投资及来源等。

10.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预期效益。

11.组织实施管理:

二、项目背景

三、项目必要性

四、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县农技站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乡镇基本情况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

六、建设目标

七、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八、建设年限及实施进度计划

九、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十、招投标方案

十一、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

十二、结论和建议

(实施方案格式要按照以上提纲编写,内容条理清楚,字数不少于1万字。县级发改委的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要附实施方案中。)

  附件3: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参考清单 (请下载)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下载率
附件1:.xls
79K
XLS
2011-8-15 17:45:26
0
仪器设备参考清单.doc
60.5K
DOC
2011-8-15 17:45:3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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