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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6日 作者:祖力开那  来源:计财处

新农计〔2011〕216号

各有关地、州、市农业局: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今年计划分别在伊宁县、特克斯县、玛纳斯县、阜康市、哈巴河县、额敏县、乌苏市、精河县、阿瓦提县、沙雅县、温宿县、叶城县、巴楚县、和田县、于田县等15个县(市)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就做好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告(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早发挥项目投资效益,请各项目县(市)强化项目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尽快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充分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勘测编报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告质量的好坏事关项目建设质量和顺利实施,请各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项目县(市)委托乙级以上农业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和《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含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含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土地利用和招标方案,项目土建工程必须按照建设地点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按照当地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做出投资概算,设计图纸应达到能够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的水平。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规格、性能参数、外型尺寸、单位、数量、配套动力、水汽消耗,形成最优化方案,选择的仪器设备应具有较强的互换性和适用性。

三、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各项目县(市)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含实施方案)时,编制单位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勘测,严禁闭门造车。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编制单位,提供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力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把好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报批稿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尽量避免项目获批后出现变更的现象。

四、规范程序,按时上报

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含实施方案)经项目县(市)农业局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地、州、市农业局初审通过后于2011年9月20日前行文上报农业厅计财处10份,抄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1份。农业厅将对各项目县(市)初步设计与概算(含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后批准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祖力开那    0991—8565179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

邮  编:830049

附件: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无电子版,详见纸质文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质量安全  初步设计  编报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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