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农艺工和农机修理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持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四)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核后,在毕业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按要求逐级上报审核,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自治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
(二)申报技师培训考核人员,不再单独组织职业道德考试,但必须参加职业道德学习达到要求课时,未参加学习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材料,并将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名册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集中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将申报人员名册报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审批表及申报人员名册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载)。未按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名册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8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6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230元、评定费100元,合计120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六、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0991-2609238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联系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991-2865083、13999293278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994-2348065、13999569601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1年11月14日—11月18日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9日—11月20日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21日—12月25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