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5日 作者: 来源: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
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农能字[201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农村能源站、各地(州、市)农业局农村能源站(办、科):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1】第388号)要求,现将新的《新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汇总表(样表)》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1年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务必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分析文字说明报送我站,并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完成统计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纸质材料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沼气工程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统计:今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642号公布了《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标准(NY/T667-2011)》(详见附件2)农业行业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期实施。为此,从今年开始“表五:沼气工程情况”按照新的分类标准统计(详见附件1)。
统计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农业部将于2011年12月15日前在生态家园网(www.ehome.gov.cn)上提供2011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软件(具体填报方法详见随软件上线的填报说明),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往年统计流程,组织各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填报,最后由地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形成本地区2011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上报我站。
联系人:库拉尔
电 话:0991—2850413 电子邮箱:xjncny@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
邮 编:830049
附件:1、农业部(农科(能源)函【2011】第388号)通知
2、新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汇总表(样表)
3、《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标准(NY/T667-2011)》农业行业标准
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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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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